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属于财政部监督么
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财政部与人事部共同监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共分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财政部将对考试考务工作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是指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
在企业中,掌管财政大权的大多数情况下叫财务部。大型国企甚至把它叫财务处。同样大多数情况下由企业中的副职领导主管这些部门。财务的职称称为会计职称,涵盖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还有高级会计职称三种。会计职称又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是衡量一个人会计业务水平高低的标准。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暂行规定
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初级资格包括助理会计师的相应任职条件,如学历年限和会计员职务年限要求。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需满足坚持原则、良好职业道德、执行会计法规及无严重违规行为等基本条件,且需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考试组织与管理:考试工作由财政部和人事部共同负责,包括考试科目、大纲、命题和证书颁发等。
2、考试制度:考试制度统一,包括组织、时间、大纲、命题和合格标准。取得初级资格后,满足一定条件可按规定晋升相应职务。高级会计师资格则采用考试与评审结合的方式。报名条件:报名者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考试制度统一组织,包括考试时间、大纲、命题和合格标准。获得资格后,不再进行任职资格评审,资格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初级资格对应助理会计师,有学历和工作年限的要求;中级资格可聘任会计师,高级资格则采取考试与评审结合的方式。
4、统一性:考试制度包括组织、时间、大纲、命题和合格标准均全国统一。资格聘任:取得初级资格后,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被聘任为助理会计师或会计员;中级资格对应会计师职务;高级资格采用考试与评审结合的方式评价。报名条件:遵守一系列基本条件,如坚持原则、无严重违规行为、热爱本职工作等。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初级会计师职称考试对违纪违规的考生,会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会计员考试的暂行规定
1、考试制度:考试制度统一,包括组织、时间、大纲、命题和合格标准。取得初级资格后,满足一定条件可按规定晋升相应职务。高级会计师资格则采用考试与评审结合的方式。报名条件:报名者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同级别的资格考试对学历和工作经验有不同要求。
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第一条为加强会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3、根据《会计法》和《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相关法规,制定了这项暂行规定,旨在规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职务任用。全国统一考试通过者,表明具备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企业可依据工作需求和人才素质,从获得资格的会计人员中选拔任用。
4、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初级资格包括助理会计师的相应任职条件,如学历年限和会计员职务年限要求。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需满足坚持原则、良好职业道德、执行会计法规及无严重违规行为等基本条件,且需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内容
考试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的考试制度,包括考试时间、大纲、命题和合格标准。考试合格者表明具备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资格等级:资格等级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初级资格有具体聘任条件,如助理会计师需满足一定的学历和工作经验。中级资格要求具备相关学历和会计工作年限。高级会计师则采用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第三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第四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第五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是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和管理,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而制定的一套规定。
考试管理:考试工作由财政部和人事部共同负责,分别负责考试内容、实施、检查等工作。合格者将获得全国范围有效的资格证书。证书管理:合格者获得的资格证书每三年需进行一次登记。违反规定者,如伪造证书或考试期间违纪,将被取消资格。
会计职称暂行规定
1、为提升会计专业人员的素质和公正评价其能力,《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出台。此规定旨在完善会计人才选拔机制,依据《会计法》和《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制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意味着具备相应级别的任职资格,由用人单位根据需求和德才兼备原则进行聘用。
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初级资格包括助理会计师的相应任职条件,如学历年限和会计员职务年限要求。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需满足坚持原则、良好职业道德、执行会计法规及无严重违规行为等基本条件,且需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
3、违反规定者,如伪造证书或考试期间违纪,将被取消资格。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各类组织员工,境外人员参与考试的具体办法需经批准。实施时间:自2000年起,本规定取代1992年发布的旧规定,所有相关考试规定以本规定为准。
4、会计职称考试相关规定如下:目的与依据:目的:加强会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公正评价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依据:依据《会计法》和《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制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考试性质与用途: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证明其具备相应级别会计职务的任职资格。
5、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第一条为加强会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6、中级会计师工作年限并不一定是财务工作,也可以是会计相关领域的工作。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关于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报名条件,有以下几点需要明确:岗位范围广泛: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报名条件中,并未明确要求考生必须从事“会计”岗位。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是根据《会计法》和《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相关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职务任用。以下是关于该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考试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的考试制度,包括考试时间、大纲、命题和合格标准。考试合格者表明具备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资格等级:资格等级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
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是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和管理,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而制定的一套规定。
3、第九条: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第十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财政部、人事部共同负责。



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财政部与人事部共同监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共分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财政部将对考试考务工作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